为积极发挥基层法庭司法服务作用,曾都区法院南郊人民法庭为瘫痪在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将办案地点设在当事人家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结婚10余年,婚后生有一子,在孩子三岁时,男方因意外导致高位截瘫,丧失劳动力,并且拒绝把赔偿款拿出来支付家庭开支。导致近年来,双方矛盾更加尖锐,女方遂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离婚。
案件受理后,鉴于被告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先是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得知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抚养权及抚养费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存在较大分歧,且被告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出庭。基于对原告身体健康问题的考虑,同时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便决定主动上门,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的主要矛盾,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劝解,促使原被告双方在扶养孩子、家庭开支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得到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高效、便民的工作方式表示称赞。
“思民之所忧,想民之所望。”曾都区法院南郊法庭始终秉持以民为先、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拓宽线上法庭、上门调解等便民服务渠道,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