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前富同志是1986年11月从部队转业到我院基层法庭工作的,二十八年来,从草店法庭、万店法庭、北郊法庭到机关民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审管办主任,他一直满怀对法律事业的忠诚,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一直牢记“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做到了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赢得了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刘前富同志1993年被襄樊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随州市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2006年被随州市中级法院授予“十佳审判员”,2007年被曾都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1年被随州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年年都是我院的“先进工作者”。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这些年来,刘前富同志始终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每当区委党校和法院举行政治理论培训,他都积极参加、认真学习。他牢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先进思想当做自己的精神食粮。通过不断学习,刘前富同志树立了正确的审判服务大局观、维护社会稳定观、人民群众利益观、司法公平公正观,为他履行法官职责,办理案件和做好案件评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刘前富同志还常说,要想当好一名法官,政治素质是基础,专业水平是关键。这些年来,他自费购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丛书,边工作边学习,积极参加各级法院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自学,他先后取得了法律专业的大专和本科学历。2003年,在我院组织的公开审判示范庭和法律文书竞赛活动中,刘前富同志一人获得“优秀审判长”和“优秀裁判文书”双奖,他写的判决书同时被市中级法院评为一等奖。
尽职尽责,大力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刘前富同志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一次挑战。2010年初,院党组研究决定由他担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当时审判管理工作刚起步,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各种信息管理软件怎么运用,大家还不了解,有些办案法官认为只要把案子办好了就行,对案件信息上不上网、内容全不全、网上填报是否及时,并不重视,甚至有人对审判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面对当时复杂的情况,他没有退缩,面对领导的信任,他也没有多说,而是一头扎进了工作之中,边干边学。
刘前富同志在担任审管办主任前,对审判管理工作也了解不深,已经五十多岁的他对系统、软件更是陌生。他克服困难,深入钻研,学会通过利用系统各项统计数据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摸索出了自己的一套方法。现在,我院审管办通过对个案的立案、审理、执行及归档情况进行管理,实现了对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
案件评查也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刘前富同志调入审管办后,结合我院实际,起草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使案件评查做到有章可循。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每一件送评的民商事案件和用印后的各类裁判文书,他都认真细致地进行评查。大到案件程序、事实认定、实体处理、适用法条,小到每个字、每个标点符号都严格审核。刘前富同志不仅善于发现问题,还敢于提出问题,坚持秉公执法,力求司法公正。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他主动与承办人沟通,对照法律规定一一耐心解释;对沟通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他也不怕“得罪人”,实事求是地制作《评查意见书》,供分管院长签发文书时参考。短短四年时间里,刘前富同志带领审管办审核我院民商事拟判决案件4174件,针对个案存在的问题制作《评查意见(建议)书》1069份,评查了用印后的各类裁判文书6593份,仅是针对评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就编发了《案件质量评查通报》36期,专门就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常出现的问题,编发了指导意见8期,有效提升了我院的案件质量。
严于律己,积极维护良好形象
审管办任务重、责任大,在法院位置特殊,工作中稍有不慎都有可能给整个法院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刘前富同志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审管办工作既多又杂,和其他部门难免有业务上的摩擦,每当这时,刘前富同志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学人之长,容人之短,谅人之难,互相补台不拆台,互相帮忙不添乱,宁可自己多吃点苦、多受点罪,也要把工作圆满完成。
我院审管办长期只有3名干警,除了做好常规的审判管理工作外,还要担负全院各类裁判文书的评查和审核,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了缩短审判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刘前富同志克难奋进,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评查文书,他已经毫无怨言地放弃了连续三年的年休假,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二十多年来,在工作上,他埋头苦干,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在生活上,不慕奢华,艰苦朴素,时刻维护自身的形象。
廉洁奉公,不计个人得失
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刘前富同志时刻保持法官本色,不管是原来在审判业务部门工作,还是现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他都能筑牢拒腐的防线,坚守清廉的底线,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换位思考。他请客不去,好处不收,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始终树立好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担任审管办主任职务后,经常有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找到他,请求他评查案子时马虎点,按对己方有利的意见判;有的案子还没送评,就有人来打招呼,“谁人经办的某某案子,某人是我的亲戚、朋友,请你在评查时关照下”。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刘前富同志都坚持做到说情不听、请吃不到、送礼不收。前年3月,我院受理了原告余某诉被告某银行抵押权确认纠纷一案,该案送评时,合议庭意见拟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确认房屋抵押协议无效。经刘前富同志评查,认为该房屋抵押协议有效,与承办人沟通后,承办人表示同意他的意见。不想该案退卷后,原告代理律师多次找到他希望改变评查意见,原来该代理律师是原告开办公司的法律顾问,判决房屋抵押协议有效会影响该律师今后利益。在多次要求重新评查均被拒绝后,该律师又带着当事人余某找到刘前富同志,邀请他在一起“坐坐”,更改评查意见。对此,刘前富同志对原告和其代理律师作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工作,并对他们的邀请断然拒绝,原告和律师见他“油盐不进”,自感没趣,便申请撤回起诉。仅近两年,刘前富同志就拒绝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吃请20余次,拒收礼品、礼金6次,自他到法院工作以来,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这就是刘前富同志,人民法院中普通的一员,没有轰轰烈烈的英雄事迹,也没有力挽狂澜的惊险场面,他只是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工作,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