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艳先进事迹

2015-05-29 14:37

陈红艳,女,1976年7月出生,汉族,现任曾都区人民法院淅河法庭副庭长。

1994.12--2001.03 随州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2001.03--2005.04  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2005.04--2013.03  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2013.03至今任曾都区人民法院淅河法庭副庭长  

2014年获得全市政法系统“好干警”

2014年获得市中院个人三等功

2014年获得全区政法系统“好干警”

陈红艳同志心系百姓,始终坚持审判工作,坚持认真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结案或判后释法催促义务人主动履行和快审快结、判后及时转入执行程序等方式,快速保证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办案中,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办案。她所主办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50%以上,经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全部案件均为一类案件。同时,她每年协办案件100多件,还负责全庭法律文书签发,做到了把好关,确保全庭案件的质量。在审判工作中,她还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简化民事诉讼程序,推行速裁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陈红艳同志身患甲亢,尽管身体严重不适,可是作为一庭之长,她依然坚持工作,带领法庭干警出差上海、成都、广州等地,为当事人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上千万。

二十年来,她坚持依法办案,自觉把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势关,确保一身清廉、两袖清风。好几次,案件当事人乘其不在家通过关系送来了现金等礼物,回家知道后被她连夜退了回去,如退不回,第二天刚上班,她即将东西交给法庭财务登记,并把当事人请到办公室,跟他讲明审案的公正原则和法官的职业纪律。说得当事人即惭愧又感动,最后当事人说:“把案子交给你这样的法官,我放心,我也服!”。

多年来,陈红艳同志就是这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人,做一个“守纪律、讲规矩”的人民法官。

2014年,陈红艳同志荣获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