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12 15:05
来源: 曾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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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曾都区人民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随州曾都区人民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随州曾都区人民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曾都区人民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随州市曾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本院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础建设。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完成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派出机构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派出五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职能: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法令的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办理本院交代的其他事项。

(一)何店人民法庭,管辖洛阳镇、何店镇案件;

(二)淅河人民法庭,管辖府河镇、淅河镇案件;

(三)城区人民法庭,管辖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案件;

(四)南郊人民法庭,管辖南郊办事处案件

(五)北郊人民法庭,管辖万店镇、北郊办事处案件。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预算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仅本级1家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187.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187.2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204.2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9.16%;项目支出983.0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0.8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29.1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1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96%。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3187.2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6.87万元,减少了1.14%。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18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87.25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87.2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29.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10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87.2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4%。其中,基本支出2204.2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09.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4.76万元;项目支出983.03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往年编入其他交通费用的公务用车通行费及过路过桥费调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94.7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1.23%,增加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未足额编制,2021年按正常支出需求编制预算,具体如下:办公费32.20万元,印刷费28万元,邮电费4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租赁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27.80万元,福利费2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20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为165.25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5.18%。其中印刷服务2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7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5.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2.5万元,换装经费19.0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55万元,打印机耗材5万元,购买制冷空调设备4.3万元,购买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21.9万元。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

2021年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26.2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降了54.58%,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减少。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3个,具体为: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1: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