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授予2015年度集体和个人嘉奖的决定

2016-02-25 10:37

曾法组(2016)7号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授予2015年度集体和个人嘉奖的决定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单位:

2015年,我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抓改革、促规范、提质效、树公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骄人业绩,为推进平安曾都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

一、受嘉奖集体(5个)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北郊人民法庭

二、受嘉奖个人(22人)

赵  群  周  阳  田  松  王  伟  白  勇  胡道斌

王  艳  徐  盈  杨  殷  后  浩  冷友菊  汪  洋

宋  琼  李  芬  段晋廷  黄峥峥  施友谊  裴  涛

龚晓慧  王  军  盛  圆  雷姣姣 

希望受嘉奖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全院干警要以受嘉奖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能动司法,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秉公执法,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开展,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努力创造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为我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