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人民法院概况

2015-04-10 09:42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位于随州市沿河大道浮缨巷2号,其前身是原随州市人民法院。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随州市,成立曾都区。同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随州市人民法院,设立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设立新曾都区和随县,并对区、县所辖区域进行了分割。同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曾都区人民法院和随县人民法院。

曾都区人民法院按“三定”方案现有办公室(研究室和督察室)、政治处(内设干部科、宣教科和老干科)、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破产案件办公室)、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副科级,内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和综合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管理科共17个内设机构,有何店人民法庭、淅河人民法庭、城区人民法庭、南郊人民法庭、北郊人民法庭5个派出机构。曾都区法院目前有在编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75人,在编工勤人员8,合83

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各种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审判和其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新曾都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年均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5000余件,先后被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于“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被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抚工作领导小组授于“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被市政法委授于“十佳政法单位”;被区委、区政府授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授于“全区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单位”;刑一庭被省高院授予“湖北省先进内设单位”;民三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单位”;执行局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何店法庭被省高级法院授于“争先创优先进法庭”和记“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党组书记、院长李伟业同志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全省好法官”、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先进个人”、被卫生部、全国红十字会等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铜奖”;冷明奎同志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王国森同志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张华明同志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甘雯同志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50余人次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和奖励。

曾都法院将始终坚持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公正廉洁司法,不断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审判管理,坚持能动司法,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曾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