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难?律师调查令来帮忙

2021-11-18 10:54
来源: 曾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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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方面的相关权益,今年以来,曾都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根据审判管理办公室登记,2021年以来共计发出律师调查令38份,涉及的调查事项包含破产企业银行流水、当事人借款来往明细及流水、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合伙纠纷中的财务往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各类事项,调取各类信息100余条,确保了各类案件及时调取证据,保证了案件顺利审理。

自2019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以来,我院积极落实规定要求,律师可根据《规定》要求,在调查事项范围内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签发律师调查令,同时书面向其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授权该代理律师前往有关单位调取指定证据,并依法载明了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法律后果等。

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越发突出,律师调查令的推行,不仅可以保障执业律师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纠纷处理中的作用,更有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实现“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推进诉讼便利化、高效化过程中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法律小知识:

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为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签发的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收取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调查涉案当事人户籍资料、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相关证据。

签发律师调查令的积极意义:

签发律师调查令,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律师的作用,推进诉讼便利化,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当事人代理律师调查取证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当事人的诉讼积极性,顺利推进诉讼进程,强化其收集证据的权利,减少因搜集不到有力证据而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形,使得实体上本该胜诉的当事人获得胜诉的机会,符合民事诉讼追求实质正义的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