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朱日和部队的函件,有个士兵要离婚
2018年4月,我院政治部收到了一封来驻朱日和中国人民解放军66029部队政治部的函件,称其部队士兵孙某与妻子谢某夫妻感情破裂,望法院尽早处理。
收到该函后,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孙某,询问孙某具体情况,孙某表示与谢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谢某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由于其只请了七天假回来办理离婚事宜,希望法院尽早办理。我院立案庭在电话中向孙某告知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4月17日孙某及姐姐来到我院,立案庭立即为其办理了立案登记,并当场将离婚案件分至民一庭。孙某要求法院判决其与谢某离婚,并要求谢某返还彩礼、三金、情钱、拜钱(本案中指改口费)等13万元。
4月17日下午,承办人电话联系谢某,告知孙某在本院起诉其离婚一事,并通知谢某4月18日上午来领取传票等诉讼材料。后,承办人给孙某打电话,向他告知办案流程,如果谢某同意提前开庭,承办人在他回部队之前组织双方开庭,并组织双方调解,如谢某不同意提前开庭,承办人在其回部队之前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开庭时间定于一个月之后,如其因为训练、执行任务等突发情况无法参加庭审,需提前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孙某同意,并表示4月24日必须返程回部队。
见机行事,我们来一场背对背的庭前调解
4月18日上午谢某如约来到了承办人办公室,而孙某及姐姐因关心案件进展竟也来到了承办人办公室,承办人见机临时决定给双方做一个背靠背的庭前调解。承办人让孙某先行回避,向谢某转达了孙某想提前开庭的意愿,并向谢某释明其有权利要求法院给予她正常的答辩期、举证期。谢某经思索后同意提前开庭,考虑到谢某工作安排,承办人将开庭时间定于孙某返程前一天。承办人向谢某询问对婚姻的看法,谢某称双方几次协商离婚,但因孙某要求其返还彩礼,双方均未达成协议。承办人进一步询问谢某对于孙某要求其返还13万元的具体看法,谢某表示对情钱、拜钱、三金基本无异议,但是认为彩礼不应返还。承办人向谢某释明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解释从法律上讲,孙某要求其返还彩礼依据不是很充足,同时向谢某释明了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规定,向其解释到如果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将难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且孙某作为现役军人起诉离婚,为谢某达成离婚目的提供了良好契机,如双方拒绝在此次诉讼中协议离婚,而是选择反复诉讼的方式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可能导致双方陷入僵持、双输局面,且谢某作为现役军人配偶,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比作为案件原告,更具有协商谈判的主动性和优势地位。谢某听了承办人一番解释后,如有所悟,表示回家和父母商量一下。最后承办人叮嘱谢某开庭当天将结婚证原件、三金及票据带到法院。
谢某回去后,承办人将孙某叫到办公室,首先向孙某表示谢某同意提前开庭,并向孙某解释这是谢某对自己答辩期、举证期利益的放弃,同时向孙某表明谢某主要对返还彩礼提出了异议,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返还彩礼的规定,孙某要求谢某返还彩礼依据不是很充足。孙某表示因父母均有病,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彩礼最少要返还一半。
通过这次背对背庭前调解,承办人对谢某、孙某的心理预期有了大致了解。谢某同意提前开庭,迈出了双方友好协商的第一步。
抓大放小、清算过往,这婚离得谁也不吃亏
家人和律师,请你们暂时不要参与。开庭这天,孙某和姐姐、谢某和父亲都来到了法院,同时谢某委托了律师参加,因为双方争议不大,调解基础好,承办人决定先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行开庭审理。通过几次接触,承办人发现孙某姐姐对孙某离婚案件特别关心,但孙某姐姐脾气有些急躁、情绪容易激动,为避免激化矛盾,承办人建议双方家人、律师暂不参与调解,先让孙某和谢某直接面对面,等到商定调解意见时再与家人、律师商量。
抓大放小,为过往的婚姻保留一份美好。孙某和谢某都同意离婚,但同意离婚的前提是对三金、情钱、拜钱、彩礼等协商一致。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对三金、情钱、拜钱、酒席费用,承办人确定了返还三金、各方亲属给的情钱由各方所得,拜钱互相返还、各自酒席费用各自承担的思路,孙某和谢某一致认可。调解过程中,孙某拿出一个记账本,里面记满了从相识到结婚支出的各项费用,表示为结婚家里支出费用远远高于13万元,承办人劝孙某抓大放小,以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孙某表示同意。
再次背对背调解,尽情坦言,我们一一算好账。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双方面对面调解容易咬文嚼字,纠缠细节,效果并不理想。承办人重新运用背对背调解方法,先分别和孙某、谢某进行谈话式询问,让他们在放松的心情中尽情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两轮谈话,承办人引导双方对三金、情钱、拜钱、彩礼、家电、被面等确认一致。这时,谢某提出彩礼是孙某直接给她父亲的,是否返还,返还多少,应由她父亲发表意见。承办人将谢某父亲叫到调解室,孙某见状也和姐姐来到调解室,原来孙某认为双方事先说好了家人不参与调解,对承办人让谢某之父参与有所不满,同时表示他父亲因关心案件也来到了法院,也要参与调解,承办人向孙某解释到:因彩礼可能涉及由谢某之父返还,谢某之父参与更利于协议达成,而如果双方其他家人都参与进来,很可能就像他们前几次自行协商一样,演变成双方争吵不休的局面。孙某这才同意让谢某之父与谢某一同发表意见,其姐姐与父亲不参与调解。后经过三轮反复沟通,双方都确定了自己的最终意见,承办人按照孙某、谢某及其父的意见分别算账,发现双方差距仅为3000元。
请您劝劝您青春靓丽的女孩。这时孙某又重新翻开了他的记账本,将为结婚花费的其他费用一一念给承办人听,这3000元仿佛成了最后一根稻草,压在了孙某能承受的心理底线之上,再做工作让其退让,承办人与当事人前期共同努力筑造的调解基石随时可能崩塌。而谢某也倔强起来,表示大不了由法院判决。眼看双方僵持在3000元的差距上,承办人让谢某回避,单独和谢某的父亲推心置腹谈了起来,谢某之父说没想到孙某会起诉到法院,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很有些难堪,承办人劝解到:离婚案子本不存在输赢之分,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又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想法,那么到法院来协商离婚不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和机会吗?如果双方长期反复纠缠,既耗时耗力耗钱、又伤心伤情伤面儿,可能对双方都会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您看,您女儿现在还不到30岁,多青春靓丽啊,乘着现在的机会让她挥别过往,追求幸福,不好吗? 谢某的父亲低头沉思了几分钟,对女儿幸福生活的期许让他下定了决心,他拿起电话,和谢某的母亲商量起来,最终他同意了孙某的意见。他走出调解室来到谢某身旁,苦口婆心劝说谢某,谢某终于点了头。
结束,是新的开始
11点左右,双方口头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人紧赶慢赶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书等文书,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并协助当事人当庭返还三金及票据。出于对承办人和法院的信任,孙某预先对谢某出具了收款收据,谢某预先对孙某出具了收物收据,双方约定好下午一并履行。下午一上班,承办人就给孙某打电话,询问履行情况,孙某表示正协助谢某收拾物品,下午四点左右,孙某给承办人回电话,称双方已全部履行完毕,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没想到赶在返程之前,我不仅与她和和气气地达成了离婚协议,还拿到了钱,感谢法院对我们军人的关心,以后我又能够全心全意地为军演、阅兵刻苦训练了。孙某的喜悦、对今后生活的期盼,从电话那头洋溢到这头,而谢某,那个靓丽的女孩,痛快斩断过往,告别万千烦恼,在幸福之路上她会走得更加轻盈而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