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立案庭庭长邹磊一行到我院调研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2017-08-18 16:34
作者: 罗琴    浏览: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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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下午,省高院立案庭庭长邹磊、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相林等一行到我院调研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工作。邹庭长一行首先实地参观了我院立案庭建设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严贤超,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琦及立案庭庭长张运平等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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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我院立案庭张庭长就立案庭落实案件繁简分流的具体做法向邹庭长一行进行了详细汇报。随后,严院长对我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他说,我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深拓展”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请进来”就是邀请仲裁委、律师、保监协会、妇联调解组织等到我院设立窗口或成立调解室,委托其调解部分案件,实现诉前分流;“走出去”就是与交警、物业协会等联合,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化解案件。同时,与社区网格员、乡镇综治办主任联合,发挥其优势,委托其为我院案件进行调解和送达等工作;“深拓展”即我院案件繁简分流向执行工作拓展,在进一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事务性工作与专业性工作分开,庭前工作与庭上工作分开,通过“三分法”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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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汇报,邹庭长对我院在案件繁简分流方面的做法给予了领导重视到位、整体推进到位和借助外力到位的“三到位”评价,对我院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工作也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分得准,要制订详细的繁简分流标准,特别是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要拿捏准确;二是要调得好,充分发挥好委托调解和主审法官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三是要裁得快,要敢于运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发挥速裁程序在审理案件中“快”的特点,真正实现快审快结;四是要转得顺,繁简分流中,要畅通调解不成案件转速裁程序,不适宜用速裁程序案件转普通程序通道,做好各程序转换之间的衔接问题,让转换更加顺利。同时,要求我院通过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随机分案向按类分案转变;二是均衡分案向专业分案转变;三是统一考核向分类考核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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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邹庭长一行还向我院参会人员询问了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