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拒执显威力,积案一朝解

2021-04-27 10:29
来源: 曾都区法院
作者: 李展、尹行    浏览: 289

20113月,刘某某驾驶一辆货车与在路中骑自行车行驶的柯某相撞,造成柯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柯某妻子金某某及其儿子柯某某与刘某某就此事故的赔偿达成协议,由刘某某向金某某及柯某某赔偿医疗费、残废补偿金等费用共计30万元。达成协议后,刘某某向金某某支付了70000元,其余23万元的赔偿款由刘某某与金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因刘某某、李某未按协议向金某某支付上述借款,金某某遂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金某某的借款23万元,被告李某对刘某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111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分四次向金某某支付了执行款75000元,余款一直未履行。201338日,本院对刘某某予以拘留15天。刘某某拘留期满后,因欠款太多,为躲避债务而逃避,至今下落不明。另一被执行人李某,因诈骗被本院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致使本案执行陷入了困境。申请人金某某在2011年其丈夫出车祸后,欠下巨额债务,且其子柯某某因病一直无工作,家庭十分贫困,本院自2014年至2020年一直都为金某某争取司法救助。

为确保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2019年我院以拒执罪追究李某、刘某某的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被执行人李某于2021年4月20日自动归案。李某到案后,承办人迅速召集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人根据案情,抓住被执行人心理要害,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向被执行人作工作,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终将该案调解成功,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金某某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刑事自诉,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今年以来,我院通过与曾都公安分局合作,已顺利对两名涉拒执人员抓获归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树牢为民理念,提升工作质效,扎实推进案件执行工作,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打下更好基础,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