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法院北郊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切实用司法为家暴受害者搭起温暖庇护港湾。
基本案情:
闪某与白某是一对夫妻,闪某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子,且抚养权归闪某,在婚前白某承诺将闪某与前夫的孩子视如己出,闪某与白某婚后也育有一子。期间白某因不满闪某与前夫之子,多次对闪某进行殴打致其多处软组织损伤,闪某报警后,曾都分局曾多次向白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决定对白某进行告诫,但白某屡教不改,仍然对闪某进行谩骂、恐吓、持刀威胁。
北郊法庭在审查期间,根据闪某的陈述、接警处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照片等相关证据,认定闪某确实面临着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闪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审查结束后,北郊法庭遂联系曾都区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决定书,支持闪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为了防止人身保护令变成“一纸空文”,我院法官与检察官一起向闪某、白某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及警务室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若白某违反该保护令,法院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对白某处以罚款、拘留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法官说法:
面对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筑起的一道“防护墙”,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甚至生命安全上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可以成为独立案件,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如果遭受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民政等部门都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不是战场,家暴没有借口,只有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积极举报施暴者的违法行为,让施暴者不敢为、不能为,才能杜绝玫瑰变成拳头,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