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靠基层组织执结一起积存5年的涉民生“老赖”案

2015-01-16 08:04
来源: 执行二庭
作者: 段晋廷    浏览: 505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中,集思广益,依靠基层组织,大胆尝试执行新思路,执结一起久拖不执的涉民生案件。

2009年3月27日,黄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载建筑扣件从白云大道驶往迎宾大道,右转弯时侧翻,导致黄某某倒地,所载扣件抛洒至路面,正逢徐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迎宾大道由西向东左捌行驶,措施不当压到扣件向左侧翻,二轮摩托车倒地后后轮轮胎与倒在地上的黄某某左下肢相接触,加重了事故发生的后果,导致黄某某当场死亡。2009年12月2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曾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周某某(系黄某某之妻)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163857.55元。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徐某某为躲避执行,携妻子及儿子一家不知去向,连其母亲去世徐某某一家都未回来。申请执行人除能提供被执行人徐某某的住址外,无其他线索。为此,执行陷入僵局。执行人员按照传统的执行模式,坐等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一等五年过去,承办人一次次地到被执行人家里,答案都是徐某某未回来。无半点执行线索。面对死者亲人一次次地无奈的眼神,承办人已感觉到传统的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很难找到被执行人。为此,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徐某某家乡走访、调查,终于获知被执行人徐某某一家在十堰市。获知该情况后,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及执行二庭庭长立即安排人员,于2014年12月2日赶到十堰,探索着在当地公安系统查询外来人员登记。果然查到被执行人及其妻子都在十堰一街道暂住。次日,由当地法院配合在其住居的半间土屋内将其带回随州。经作工作,被执行人表示无能力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抵触情绪又大,宁愿被拘留也不愿交执行款。执行又陷入僵局。虽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但拘留15天到期后被执行人不交执行款怎么办?对此,承办人找到被执行人徐某某老家的基层组织,说明情况后请其协助我们作被执行人的工作。淅河镇挑水村书记余林波得到我们的请求后,当即来到我院配合我们作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徐某某对法院的执行有抵触情绪,但经基层组织的余林波书记说服、教育、反复工作,第三天,被执行人徐某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执行,但自己确实困难,其妻子在十堰,打电话又关机,面对此情况,余林波书记又去作徐某某亲属的工作,经过余书记的努力,最后说服徐某某的哥哥及嫂子,其嫂子又到其娘家借钱来替徐某某交纳执行款,最后差3000元钱。余林波书记又从其身上拿出3000元借给徐某某。钱凑齐后。当即交给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至此,一件久拖不能执行的案件,按照常规已无法执行的案件,承办人打破执行常规,先在公安系统查暂住人口找到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有抵触情绪的情况下,又找到基层组织协助作被执行人的工作,致使一件拖欠5年之久不能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得到圆满执行,该案执行终结。

执行难,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面临的一个问题,法律赋予法院的侦察权力有限,传统的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因申请执行人的能力有限而导致好多案件不能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打破常规,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在无执行线索的情况下,先到公安机关通过暂住人口查询获得了被执行人的住居地,后在被执行人对法院有抵触的情况下,通过基层组织出面作工作,才将本案圆满执结,让死者安息,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由衷的赞许。